很多人都喜歡玩樂高玩具,但你買的都是真的樂高嗎?有沒有一款名為“樂拼”的高仿呢?
根據來自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官方消息,9月2日上午,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宣判銷售仿冒“樂高”案。
2015年至2019年4月間,在未經樂高公司許可的情況下,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購買新款樂高系列玩具,通過拆解研究、電腦建模、復制圖紙、委托他人開制模具,設立玩具生產廠,專門復制樂高公司創作的美術作品“Great Wall of China”拼裝玩具等47個系列663款拼裝積木玩具產品,并冠以“樂拼”品牌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銷售。
經司法會計鑒定,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李某某等人生產銷售侵權產品數量4,249,255盒,涉及634種型號,合計300,924,050.9元。
扣押儲存在倉庫的待銷售侵權產品數量603,875盒,涉及344種型號,合計金額30,508,780.7元。
該案涉案人數眾多、犯罪時間跨度大、侵權款式多樣,犯罪數額達到3億3千萬余元,案件涉及的絕大部分仿冒玩具已經流入市場。
上海三中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樂高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非法經營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屬特別嚴重,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本案涉及的作品類型主要是美術作品,包括玩具的包裝盒、說明書圖案,拼搭成的玩具立體造型等,仿冒生產、銷售這些產品,屬于侵犯著作權的情形。
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萬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刑罰,并處相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