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郵政條例》已于近日經廈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相關條款規定,快遞企業未經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投遞快件,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將受處罰。
根據條例的相關要求,快遞企業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提供快件投遞服務的,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適當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遞設施名稱、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訴渠道等相關信息。如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投遞快件的,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稱、地址提供投遞服務。
此外,條例還規定,智能快遞柜應設置不少于 18 小時的免費保管期限。另外,野蠻分揀快件將被處罰。條例將于 10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對于該條例,不少網友表示希望之后在全國其他地區也推廣,同時還有暴力快遞的問題也需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