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材變化情況
總體變化比較大。一方面調整了章節的結構;另一方面是各章政策的補充調整。在章節的結構方面,主要變化為:
1.刪除了原教材第4章營業稅法、第15章稅務代理和稅務籌劃,由原來的15章內容變成13章內容。
2.調整了原第7章和第8章的內容順序。
3.各章主要內容變化如下:
第一章 稅法總論
刪除:稅務代理和稅收籌劃的有關內容
第二章 增值稅法
新增:基于2016年5月1日之后全面營改增政策的實施,新增了營改增的系列規定;
刪除:由于全面實施營改增導致的過時政策以及過渡性優惠政策,并按最新政策進行重新編寫
第三章 消費稅法:
調整:
(1)化妝品消費稅稅目調整為高檔化妝品
(2)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稅率調整為15%
第四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新增: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納稅地點的規定
刪除:有關營業稅的表述
第五章 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
新增: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調整:
(1)進出口關稅的稅率運用發生重大調整
(2)關稅完稅價格的表述
(3)關稅特定減免稅的表述
刪除:法定減免稅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
第六章 資源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新增:
(1)基于2016年7月1日之后資源稅的全面改革,新增了資源稅改革的具體內容
(2)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房產、土地的稅收優惠政策
調整:
(1)資源稅的稅目、稅率、計稅依據均發生重大調整
(2)資源稅納稅地點的規定
第七章 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調整: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刪除:
(1)對外資企業征收房產稅的表述
(2)土地增值稅中關于營業稅的表述
第八章 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新增: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規定
刪除:
(1)減免稅條件消失車輛的過時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的規定
(2)車船稅征收管理中的其他管理規定
第九章 企業所得稅法
新增:
(1)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
(2)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的具體處理
(3)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和核力發電企業的操縱員培養費的具體處理
(4)涉農貸款的具體規定
(5)抵免應納稅額的專用設備投資額的確定標準
調整: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的規定
刪除: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工薪8%計算限額扣除的規定
第十章 個人所得稅法
基本無變化
第十一章 國際稅收
新增:
(1)境內機構向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繳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2)國別報告內容
(3)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的轉讓定價管理
(4)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
調整:
(1)預約定價安排內容
(2)同期資料管理內容
刪除:
(1)國際稅收協定典型條款介紹的大部分內容
(2)國際稅收協定管理的內容
第十二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
新增:
(1)“三證合一”的有關規定
(2)納稅信用管理
調整:備案類減免稅對納稅人要求的規定
刪除:稅款入庫制度的規定
第十三章 稅務行政法制
新增: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