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App顯示,近期,杭州松下家電(綜合保稅區(qū))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該公司因在危險物品倉庫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違反安全生產法,被杭州市應急管理局罰款3萬元。具體事由為,當事人在廠區(qū)內設置有危險化學品備貨倉庫1個,倉庫內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險特性。檢查發(fā)現,當事人危險化學品備貨倉庫雖采取了防雷、防靜電、強制通風等安全措施,但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使用的監(jiān)控不防爆。
股東顯示,松下電器關聯(lián)公司杭州松下家電(綜合保稅區(qū))有限公司由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全資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