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保險”的印象是:保險就是騙人的,真正用到的時候什么都賠不了。
為什么人們對保險會形成這種刻板印象?因為保險本身是一種非常復雜的產品,很多人對于免賠條款、健康告知、等待期、猶豫期、現金價值專有名詞及其含義知之甚少,所以就導致很多人購買過程“糊里糊涂”,理賠過程“難上加難”。如果缺乏專業指導,幾乎不可能搞明白保險產品真正的保障內容。
但保險從業者專業水平參差不齊。根據測算,中國正在從事及從事過保險代理人的總人數已超 5000 萬。長久以來,保險代理從業門檻低,導致部分代理人業務水平低下,在銷售保險產品時存在故意欺瞞購買者,不告知其免賠限制,甚至惡意引導客戶購買不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的情況。以致現在提起“保險”,很多人第一印象還是“保險就騙人的”。
近年來,國家為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其中,2017 年發布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中提到,“強化人員培訓,提供設備保障,確保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工作順利實施”。
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等。
上述規定提到的“錄音錄像”,一般即被稱為“雙錄”。
什么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
2017 年至今,“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規定在多項監管政策中不斷細致深化,本文摘取五條截至目前已發布的全國性相關政策進行連貫性解讀:
政策一
《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是目前全國范圍內執行的可回溯基礎規范。
重點內容總結如下:
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主要指銀行)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或向 60 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
政策二
《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以下簡稱《互聯網可回溯管理通知》,在《暫行辦法》基礎上,關于互聯網保險產品的銷售行為,做出詳細約定,目前在全國范圍內施行。
重點內容總結如下:
保險機構在自營網絡平臺上銷售互聯網保險產品時,需要單獨設置銷售頁面,進行客戶身份查驗、產品說明、風險提示、并將投保人、被保險人在銷售頁面上的操作軌跡予以記錄和保存。非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不得設置保險產品銷售頁面。
政策三
《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21 年 6 月第二周發布,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關于“雙錄”的新政策方向已經基本明確。
重點內容總結如下:
與此前只有 60 歲以上投保人、互聯網渠道需要“雙錄”相比,最新的《征求意見稿》極大擴大了保險銷售“雙錄”的范圍,不僅取消投保人年齡限制,保險中介機構,包括銀行類、車商等非銀行類兼業代理,都需要實行“雙錄”。這一次,可視為面對個險全渠道的可回溯管理。
具備一定資質的銷售人員可以進行遠程雙錄,但必須在保險公司營業場所實施。保險中介機構暫不實施遠程同步錄音錄像。
政策四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2022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以下簡稱“108 號文”。
重點內容總結如下:
108 號文將保險公司此前的操作認定為典型的線上線下融合業務(通常有銀行員工指導投保),而非純粹的互聯網保險業務,所以應同時滿足線上線下業務要求,必須遵守“1+3”的規定,必須在網點進行雙錄。
政策五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整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整改通知》),2022 年 1 月 1 日以便函形式發至各公司。文中正式提出了探索實施遠程同步錄音錄像,即遠程雙錄的工作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放寬了銀保渠道的雙錄標準。
重點內容總結如下:
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通過線上線下融合方式代理銷售人身保險產品的,可以探索實施遠程同步錄音錄像。銷售人員應在銀行營業場所實施遠程雙錄,其中關于銷售人員和投保人同框展示的要求,可暫時免于執行。
通過對上述五項相關政策連貫性分析總結,不難發現監管對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的要求不斷深入,并為了適應市場化不斷做出調整。
其中,“雙錄”政策的實施對保障保險消費者權益意義深遠,對促進保險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有著重大作用。
但是,疫情之下選擇在網點雙錄諸多不便,能否進行遠程雙錄,已成為影響保險線上展業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遠程雙錄面臨哪些挑戰?
1. 各地政策復雜多變
目前,除全國性政策外,四川、珠海、江蘇、蘇州、寧波、上海、河南、廈門、江西、山東、河北等 11 個省市,都出臺了一系列關于雙錄的細則,在全國政策上進一步加碼,而未出臺的地區仍執行 2017 年實施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這就需要跨省展業的保險公司提前了解清楚展業所在地相關政策,還要隨時關注政策的最新變化。
2. 對銷售人員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政策傾向銷售人員需要在保險公司專屬場地內進行遠程雙錄,這對保險公司場地、代理人出勤、代理人溝通、業務熟練度要求均有所提升。
3. 遠程雙錄技術智能化水平低
目前市面上的“雙錄”系統智能化水平普遍較低,質檢通過率不能滿足政策需求,而中小保險公司也沒有能力建設自身穩定的遠程雙錄系統。
遠程雙錄如何實現?
全面雙錄的時代即將到來,遠程雙錄或成為平衡市場監管與市場便利性的最佳方案。但遠程雙錄技術目前仍面臨一系列難題,政策中允許遠程雙錄的場景仍要求銷售人員在指定場所;保費貢獻最大的中介渠道還不能進行遠程雙錄。
困難重重,遠程雙錄如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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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改變行為,為適應“雙錄” 普及趨勢,在融云等優秀科技公司的不斷努力下,“雙錄”技術也必將更加成熟。相應地,技術的成熟也將推動金融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尤其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上,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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