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11月10日 消息:對于與券商合作的互聯網“大V”要注意了,根據最新監管規定要求,券商直播將不得通過大V引流開戶。
日前,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向證券公司下發了《機構監管通報》,對券商和“大V”合作開展網絡直播、客戶引流等活動進行了規范,明確了相應的監管要求。
監管層指出,證券公司與“大V”合作有兩種模式:
一是投放開戶鏈接模式, 即通過微信“大V”投放開戶鏈接,投資者通過點擊開戶鏈接轉到相關公司開戶頁面進行開戶操作。在付費方式上,主要是通過支付廣告費的形式付給“大V”。該做法在形式上與開戶數量不直接掛鉤,但實質上仍是按照實施效果,如點擊量、投放時間等付費。
二是投資者教育形式的直播,如某證券公司與經濟學家等知名“大V”合作開展直播活動,開展投資者教育,介紹投資理財知識,宣傳公司品牌,對國家經濟形勢進行分析點評等。
文件指出,引流開戶是一種客戶招攬行為,屬于證券經紀業務的一個環節?;ヂ摼W“大V”不屬于專職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經紀人,證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開戶給獎勵不符合監管規定,證券公司應停止相關合作。
監管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大V”引流開戶給獎勵不符合監管規定,證券公司不得開展相關合作;二是證券公司組織工作人員公開發表言論應符合規范要求;三是證券公司應強化組織外部人士發表評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