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11月4日 消息:天眼查App顯示,11月4日,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與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相關商業詆毀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布。
文書顯示,原告棉田公司訴稱,2019年11月10日開始,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及線下實體門店中發布聲明,稱“被其他公司搶注了‘無印良品’商標”。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編造并傳播棉田公司“搶注”其“無印良品”商標的虛假信息,導致相關公眾誤認棉田公司的“無印良品”毛巾、被子等商品為山寨貨,給棉田公司造成損失。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
法院審理認為,在商標法當中“搶先注冊”已經包含了行為不法的否定性評判。在此前提下,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指稱棉田公司“搶注”商標,既不符合客觀事實,亦屬于貶損性的評判。原告主張被告構成商業詆毀行為,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最終判決結果為,被告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原告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開支共計40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