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米哈游訴拼多多(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
拼多多因擅自使用《原神》游戲元素進行虛假推廣,被判賠償米哈游100萬元,并公開登報消除影響,這場歷時近兩年的糾紛終以拼多多敗訴落幕。

據了解,這場糾紛的導火索始于網絡流傳的誘人活動,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拼多多在多個短視頻平臺發起“1元搶一萬原石”活動,招募博主使用《原神》角色、場景素材制作推廣視頻,掛載下載鏈接引流。

要知道,通過米哈游官方渠道購買 60 枚原石需花費 6 元,1 元即可獲取《原神》中價值千元的 1 萬原石,如此懸殊的差價讓玩家趨之若鶩。
但玩家點擊視頻鏈接后,頁面自動跳轉至拼多多App,如果你手機里沒有拼多多,就會跳轉到下載界面,引導玩家下載 App 參與抽獎活動。
并未進入活動頁面后,玩家始終無法獲得游戲貨幣“原石”,僅能抽取拼多多平臺自有的“娛樂補貼金”。

這種利用《原神》IP 知名度引流的行為,導致大量玩家誤認雙方存在合作,米哈游在巡查中發現該行為后,于2024年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定拼多多構成虛假宣傳,判賠35萬元。但雙方均不服上訴。
2025年5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終審判決,首次明確兩項侵權:
第一仿冒混淆,“原神”“原石”等標識屬“有一定影響的”商業標識,拼多多整體使用具主觀攀附故意,導致公眾誤認雙方合作;
第二虛假宣傳,拼多多宣傳內容與實際服務不符,直接誤導消費者并損害米哈游商譽。

法院特別指出,拼多多在收到米哈游律師函后仍持續侵權,并因下載量增長獲利,故將賠償額從35萬元提升至100萬元。目前拼多多已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業內人士指出,米哈游的維權實踐為數字內容產業提供了重要參考:當 "原石" 這類虛擬資產成為核心權益載體時,企業需要構建從法律訴訟到公眾教育的全鏈條保護體系。
此次拼多多被判賠百萬的案例,更明確傳遞出司法機構對 "蹭流量"" 搭便車 " 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零容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