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南京的消費者遭遇了購車煩惱。這位準車主于7月11日在當地一家4S店支付2000元定金,預定了一輛新能源車,原本期待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1-2周”內就能提車。然而,事情的發展卻遠非如此順利。
據這位準車主敘述,僅僅一周后,銷售人員對交車時間的表述就變得含糊其辭,改為“十天左右”。隨著時間推移,到了8月4日,車主多次催促并詢問交車進度,得到的回復卻是“正在走流程”和“車架號尚未確定”,且4S店始終未提供任何書面證明或具體進展信息。
更加令人不安的是,盡管準車主一再要求,4S店始終拒絕簽署正式的購車合同,連車輛的基本信息——車架號也未予提供。這種不確定性讓準車主深感焦慮,對交車時間遙遙無期感到無奈。
面對這一情況,準車主通過網絡投訴平臺表達了自己的訴求,希望廠家能夠介入,核實車輛的真實生產情況和物流狀態。同時,他要求4S店立即補簽合同,提供車架號,并明確交車時間。如果4S店無法履行承諾,他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針對此事,法律專家指出,4S店在交車時間上的多次變更和模糊承諾,已構成對合同條款的實質性變更,且未獲得準車主的同意,這應被視為違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商家在與消費者達成買賣合同時,應明確交貨時間等關鍵條款,而4S店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合理預期。
專家還強調,正式購車合同的缺失使得準車主在交易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一旦發生糾紛,將面臨舉證難、維權難的問題。4S店拒絕簽署正式合同的行為涉嫌違反法律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于準車主提出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訴求,法律專家表示,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判斷。如果4S店確實存在無法按時交車的違約行為,且該行為導致準車主無法實現購車目的,那么這一訴求在法律上是有依據的。然而,最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還需考慮合同內容、違約情節及雙方證據等因素。
此次事件也引發了公眾對于車輛信息透明度的關注。消費者有權了解所購商品的真實情況,包括生產進度、物流狀態等關鍵信息。4S店應提高信息透明度,及時、準確地向消費者通報相關信息,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商家信息披露行為的監管,確保市場的公平、透明和有序發展。
對于這位準車主而言,他仍在等待一個明確的答復和解決方案。這一事件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要保持警惕,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