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涉及網絡侵權責任的案件在北京互聯網法院有了新進展。據天眼查信息顯示,知名演員古力娜扎成功維權,法院判定被告田某某因其通過微博平臺發布的內容侵犯了古力娜扎的名譽權。
公告內容指出,被告田某某發布的涉案微博內容含有針對原告古力娜扎的不實信息,這些內容缺乏事實依據,卻足以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法院認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田某某因此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具體判決上,法院要求田某某向古力娜扎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及律師費支出1萬元。然而,據天眼查進一步顯示,田某某并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其致歉義務。
鑒于此,古力娜扎采取了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這起案件不僅彰顯了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也提醒廣大網民在享受網絡自由的同時,必須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避免發布不實信息或進行惡意攻擊。
對于公眾人物而言,雖然他們經常處于輿論的焦點之下,但他們的名譽權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