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記者 胡雅文 北京報道
中國動力電池“老大”與“老三”歷時多年的專利斗爭不僅沒有平息,反而升級了。
從2021年寧德時代率先起訴,兩者的知識產權紛爭已經持續了3年多。不僅是最初的5起案件,寧德時代后續還發起了更多侵權訴訟。不過這一次戰事明顯升級,中創新航也開始起訴寧德時代侵權,就4項專利合計索賠10.07億元,其中一種液冷板式電池模組專利的索賠額高達5.6億元。
《》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創新航和寧德時代,兩方均未給出實質性回復,中創新航表示可以關注官方消息。此類專利糾紛對企業有何影響?一位從事IPO的律師告訴記者,單純從賠償額度來講就還好,但是如果真的涉及公司某一個主營產品的專利被確定侵權,導致產品不能生產銷售了,那才是大問題。中國知識產權律師網首席律師徐新明告訴記者,專利權人通常會對較有實力的競爭對手實施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不僅僅是為了索賠,也是為了保持專利帶來的競爭優勢,專利訴訟實乃科技型企業競爭策略的一部分,服從于企業的整體發展戰略。
中創新航再敗訴
對于這一審判結果,中創新航表示,由于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在產品中已采用更先進的技術和結構設計,且涉訴專利已于2023年2月1日到期,因此公司無需立即停止銷售或承諾銷售侵害涉訴專利的產品。中創新航強調,一審判決并非終審判決,目前無需支付賠償金額,該判決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并且將在上訴期內就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寧德時代和中創新航是動力電池行業當之無愧的龍頭企業,在這場持續多年的拉鋸戰背后,是行業激烈的市場競爭和企業對知識產權的日益重視。一般而言,判決的賠償額通常低于企業的訴求,比如在上述訴訟中,寧德時代本來索賠了1.3億元。一位從事IPO的律師告訴記者,“對于已上市企業,要看這個專利對企業的重要性以及是否真的構成專利侵權,因為有很多這種專利侵權訴訟都是競爭對手之間相互搞事情。單純從賠償額度的角度來講就還好,但是如果真的涉及公司某一個主營產品涉及的專利被確定侵權,導致產品不能生產銷售了,那才是大問題。”
反訴寧德時代
當日還有更重磅的消息,在公告敗訴的同時,中創新航就4項專利向湖北高院和江蘇高院起訴寧德時代侵權,要求的總賠償高達10.07億元。
作為原告,中創新航在公告中指出,提起訴訟是為了維護公司的創新成果和股東的合法權益,并將持續打造高質量的知識產權。
上述索賠金額最高的液冷板式電池模組是一種實用新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顯示,該設計采用立體式散熱方式,既可在低溫環境下對電池組進行有效地預熱,也可滿足不同產熱工況下對電池的散熱要求,使電池溫度更加均勻一致,具有安全可靠,技術手段簡便易行等優點。
法律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減少量乘以單件產品的合理利潤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徐新明告訴記者,在中創新航訴寧德時代專利侵權案中,有可能是被告寧德時代占據的市場份額較大,相關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量不在少數,這恐怕是中創新航提出巨額索賠的主要原因。
明面上來看,雖然專利戰越打越猛,但兩家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并未受到影響。不過維權成本仍在,一般而言,起訴的金額越大,所需的訴訟費就越多,再加上包括律師費、公證費、調查取證費、差旅費、審計費、鑒定費等維權開支,所需費用可能會是幾十萬或上百萬元。徐新明表示,無論結果如何,專利侵權訴訟對于專利權人或被訴侵權人,多多少少都會有一定的影響。所謂案件對于自身沒有什么影響,是就企業的整體運行和發展而言。
他認為,“市場經濟下,企業都是在相互競爭中向前發展的,技術含量較高的行業尤其如此。為取得競爭優勢,很多企業會將自己的研發成果及時申請專利,形成獨占性權利。隨著專利數量的增加,侵權事件也就不可避免的發生了,而且會越來越多。對于侵權規模較小,對自身影響甚微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可能會置之不理,畢竟維權也是有成本的。但是,對于較大規模的侵權行為或較有實力的競爭對手實施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通常會提起侵權訴訟。相應的,被訴專利侵權的企業,也會利用自己手中的專利起訴對手,以形成反制。”
本期編輯:李云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