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正式推出了一項新倡議,要求銀行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增加“利率調整兜底條款”,這一變革自12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舉旨在強化存款利率管理,確保市場秩序穩定,同時促進金融服務對實體經濟的有效支持。
根據該倡議,銀行在與客戶,特別是企業客戶簽署存款服務協議時,必須包含一項特別條款。該條款規定,若因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或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存款自律約定、銀行內部授權上限等發生變化,導致協議約定的利率超出允許范圍,銀行需及時通知客戶,并調整存款利率,以減少調整過程中的時間延遲。
業內專家指出,長期以來,一些銀行與企業客戶簽訂長期存款協議,并提前鎖定利率,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利率的市場化傳導,增加了銀行的利率風險,也阻礙了政策利率的有效實施。此次倡議的出臺,正是對這一問題的積極回應。
新智派新質生產力會客廳的創始發起人袁帥表示,引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旨在規范存款利率管理,確保銀行存款利率或內部授權上限的調整能夠及時反映在實際業務中,從而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可持續性。
對于銀行而言,這一倡議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利率風險,降低負債成本,穩定凈息差,確保穩健經營。通過加入這一條款,銀行可以在利率調整后與客戶協商確定新的存款利率,避免了因長期鎖定利率而帶來的潛在風險。同時,這也促使銀行在簽訂協議時更加謹慎,充分考慮市場變化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然而,對于企業客戶而言,這一倡議可能帶來一定的挑戰。過去,一些企業可以通過簽訂長期存款協議來鎖定未來一段時間的利率,從而降低利率風險。但隨著“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引入,這種做法將受到限制。當存款利率調整后,企業客戶需要接受新的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利率風險。
不過,袁帥也指出,這一變化將促使企業客戶更加關注市場動態,合理配置資金,避免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對于個人儲戶而言,該倡議并無直接影響,其定期存款利率仍按存入時的利率執行,無需擔心利率調整帶來的影響。
中國人民銀行近期的一系列動作也體現了其在貨幣政策執行和金融市場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為。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工作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優化非銀同業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的自律倡議》,推動非銀同業存款利率與央行政策利率的聯動。這一舉措有助于緩解銀行息差收窄壓力,消除“利率高地”,壓縮套利空間。
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通過開展8000億元的買斷式逆回購操作,期限為3個月,進一步豐富了貨幣政策工具箱,維護了銀行體系流動性的合理充裕。這一操作方式有利于保持短、中、長期流動性的合理平衡,體現了央行堅持支持性貨幣政策的立場。
浙商證券的研報顯示,規范同業存款定價,引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有利于緩和息差壓力,對銀行股估值構成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