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對一起涉及科創板上市申請違規事件進行了嚴厲處罰,共開出了五份罰單,對象包括發行人福特科、保薦機構民生證券、會計師事務所容誠所及相關責任人員。此次處罰源于福特科在申請科創板上市過程中存在的多項違規行為。
福特科自2021年6月21日提交上市申請,直至2023年3月27日,因與保薦機構民生證券一同撤單,證監會最終決定終止其注冊。經過調查,福特科在發行上市申請過程中存在三大違規行為:審核問詢回復不真實、不準確;研發人員及研發投入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內控建設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符。
具體而言,福特科在資金占用事項上披露不準確、不完整,其實際控制人黃恒標和羅建峰作為主導和獲益方,負有直接責任。時任董事長羅建峰、總經理郭少琴、財務總監林潔以及董事會秘書練紅英因未能勤勉盡責,對任期內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負有相應責任。盡管公司及責任人員提出異議,但上交所審核后予以駁回,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
作為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福特科難辭其咎,但為其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同樣責任重大。保薦機構民生證券和會計師事務所容誠所未能充分履行核查職責,分別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同時,兩家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也受到了通報批評的處罰。
民生證券的違規行為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未完整、充分核查發行人涉及的資金占用事項。盡管發行人在申報文件中聲稱已對資金占用情形整改完畢,但經現場檢查發現,實際控制人黃恒標和羅建峰仍通過支付預付款和采購款等方式占用發行人資金。二是未充分核查發行人研發人員及研發投入相關信息披露。現場檢查發現,發行人專職研發人員中存在異常情況,且研發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導致研發投入金額不準確。
容誠所同樣存在兩大違規情形:一是未完整、充分核查發行人涉及的資金占用事項;二是未充分核查發行人研發人員及研發投入相關信息披露。這些違規行為導致發行人信息披露不準確,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民生證券和容誠所及相關工作人員在2023年已因類似違規行為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此次處罰再次凸顯了監管機構對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嚴格要求。監管在罰單中強調,中介機構需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加強內部追責,提高執業質量,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近年來,監管機構對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堅持“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和機構、人員“雙罰”的原則。此次處罰再次提醒中介機構,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核查職責,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以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