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漏偏逢連夜雨,除了持續(xù)進行中的反壟斷調查,阿里之后,騰訊等互聯(lián)網公司接連被監(jiān)管機構及媒體關注。
8月6日晚,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發(fā)布公告稱,本院在履行職責中發(fā)現,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簡稱“騰訊”)的微信產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涉及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微信第一時間回應表示,“將認真自檢自查微信青少年模式的功能,并且虛心接受用戶建議以及誠懇應對民事公益訴訟。我們很重視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微信將積極承擔起保護和引導青少年的社會責任。”
公益訴訟公告階段,騰訊尚未被起訴
據了解,2020年10月,響應主管部門的倡議,微信主動上線了青少年模式,并一直在持續(xù)完善其能力。海淀檢察院的公告里,目前尚未披露微信“青少年模式”中涉及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具體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有法律人士指出,海通檢察院的公告并不意味著訴訟已經開啟,很多媒體報道時直接使用了“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騰訊”或“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作為標題,這就是典型的亂用法律術語。
根據檢察院發(fā)布的公告和《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guī)則》第四章第二節(jié)“公告”規(guī)定,本案目前仍處于“公告”階段。由檢察院公告社會利益受損害情況和告知適格主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通俗來說,這更像是一次對原告的“公開征集”,同時也是對微信的一次“威懾”。如果檢察院發(fā)現公共利益仍處于被侵犯的狀態(tài),即使沒有適格主體,檢察院自身也可以作為公益訴訟人發(fā)起訴訟。
同時,在30日的公告期內,檢察院會對案情進行進一步審查。如果審查中有發(fā)現不存在違法行為的或公共利益已得到保護的等情況,案件可能會被終結,不會被推進到起訴階段。
因此,這起針對騰訊的公益訴訟是否真正會發(fā)起,還要等檢察院的審查結論。
根據微信的公告,在青少年模式下,目前開啟后,家長能夠設置視頻號、公眾號、小程序等產品的開放范圍,且支持展示視頻號青少年專屬內容池,限制青少年用戶發(fā)起直播以及使用直播打賞,關閉小游戲、Q幣充值、信用卡等功能。
騰訊表示,也將借此機會廣泛收集用戶反饋,不斷完善對青少年的各項保護措施,并持續(xù)對青少年進行正向引導,與家長共同保護青少年的健康上網生活。
未成年人保護受全社會關注
2020年10月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確立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曾撰文指出,當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在網絡空間受到侵犯時,通常帶有損害擴散迅速、受害范圍廣泛、受害時間持續(xù)、受害人數眾多、受害方式隱秘等特點,導致個體維權成本高、途徑少、效果差。這可以說是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最大難題。根據以往的經驗,既需要強調各方齊抓共管、各履其職,更需要有常態(tài)化的機制和制度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