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新變化、人民群眾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促進廣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則,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及市政府調控要求,對廣州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調整:
一、對于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二、對于貸款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三、在廣州市非限購區域內,對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并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對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結清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在廣州市限購區域內,對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城市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住房套數查詢結果或認定證明顯示的居民家庭已擁有住房套數核算。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9日起執行。在2024年5月29日前(不含5月29日),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上述要求,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