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準,全稱為中央銀行調低法定存款準備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并發布。
降準的目的一:以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為穩定宏觀經濟大盤提供適宜的金融環境。
降準的目的是二:增加市場的流動性,使商業銀行可以有更強的信貸投放能力,準備金下調以后,銀行的資金相對更寬裕,對于投放信貸是有好處;在存款準備金率下調之后,商業銀行可以獲得約150億元成本下降,成本下降后,也有助于銀行在未來能夠提供更多的貸款。
降準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普遍降準,即降低全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二是結構性降準,即對特定區域、領域和行業進行適度的定向降準。結構性降準的目的是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經濟和制造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降準的影響有:一是增加市場的流動性,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二是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提高其放貸的意愿和能力;三是可以刺激消費和投資需求,促進經濟增長;四是可以為經濟增長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
總的來說,降準政策是中國人民銀行為了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穩定經濟增長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通過降準政策的實施,可以增加市場的流動性、降低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促進消費和投資需求、為經濟增長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等。同時,降準政策也需要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和金融市場變化進行靈活調整,以實現最優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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