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 12月26日 消息:據廣州互聯網法院消息,一對表姐妹因“借名”直播賬號產生糾紛,并訴至法院爭奪賬號的使用權。
小宜借用表姐小王的身份證號在某直播平臺注冊了賬號,并一直使用該賬號進行直播,持有該賬號的直播收入。在她的努力下,賬號擁有30.6萬粉絲,成為了在直播平臺中有較高的“財富等級”“明星等級”的主播。后小宜向直播平臺申請變更直播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直播平臺經審核發現賬號直播主體一直為小宜,遂變更實名認證人為小宜。
表姐小王認為,直播平臺與小宜惡意串通,變更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嚴重侵犯了其虛擬財產權益,于是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直播平臺將直播賬號的實名認證人更改回自己。
小宜辯稱,其是出于娛樂的心態進行直播,因身份證不在身邊,故使用了小王的賬號。其是直播賬號的實際使用者,直播平臺是所有權人。直播賬號雖使用小王的身份信息注冊,但實際上與小王不存在關聯。
直播平臺辯稱,小王違規出借賬號,構成違約,平臺有權限制、終止小王對直播賬號的使用,并有權與實際使用人小宜成立合同關系,變更實名認證人,確保符合互聯網直播服務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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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直播賬號屬于虛擬財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賬號的財產權益客體包括兩部分:一是賬號本身,二是經過用戶對賬號個性化使用、經營產生的粉絲、流量等財產性權益。根據直播平臺與用戶簽訂的《服務協議》,小王未經平臺審核將賬號交給小宜使用,屬于違規轉讓,平臺終止小王繼續使用賬號,是基于協議約定和規則所采取的合理措施,不構成侵權。小宜未被列入網絡表演(直播)行業主播黑名單,直播平臺與小宜重新約定賬號的使用權由小宜享有,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而且,賬號是通過小宜長期運營,才產生了粉絲數量等新的財產性內容。該部分財產內容源于觀眾對小宜及其直播內容的肯定,建立在小宜的勞動與經營之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屬性。將相關財產權益分配給創造者,符合勞有所得的價值導向,也更加公平。
綜上,法院認定直播平臺變更實名認證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判決駁回小王的全部訴訟請求。該判決現已生效。